这是我昨晚收到的一条留言,处于弱势的一方,当然是一名月嫂服务人员,其所在的公司要扣除月嫂6000元,这位月嫂在经过我反复劝导后,似乎还是没有底气,担心拿不回6000元罚款。所以我今天详细说说,月嫂公司扣工资这种问题其实很多的。当然,我写这篇文章,也同样给月嫂公司普法,不偏袒任何一方。
首先,我普及一下合同标题知识
关于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名词解释:
仅仅一字之差,相差万里。劳务合同就是协议劳动,具有短期性,平等性,月嫂和雇主之间就是劳务合同,这一般体现在私单中,这也是合法的,劳务合同不存在雇佣关系,雇主不要给服务员买社保。而劳动合同是雇佣关系,存在于公司和员工之间,必须给员工买社保。
而月嫂公司和雇主之间签订合同,严格来说,是劳务中介合同。这是最科学的,服务员出事,月嫂公司责任少很多。很遗憾的是:很少有月嫂公司这样保护自己。
月嫂公司如果这样做了,可以扣家政服务员的款,但要有补充协议,没有补充协议也违法,看说明:
1,月嫂公司和服务员签订了劳动合同,可以扣款,但要有罚款制度补充协议。没有劳动合同就没权利罚款。
2,月嫂公司一旦和服务员(月嫂)签订了劳动合同,月嫂公司就要给服务员买社保,没买社保,就有可能被罚得破产。
如果你作为月嫂公司,没给服务员买社会保险,没签订劳动合同,没有罚款协议,你还是别随意扣款,否则真的搬石头砸自己的脚,月嫂是弱势,赚钱也不容易,但月嫂是最喜欢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人。
一个两全齐美的合同应该是怎么样的呢?如何保护了月嫂(或服务员),又保护了月嫂公司呢?
首先,合同一定要是劳务中介合同,之所谓中介,就是首先要保护好月嫂公司,月嫂公司普遍盈利艰难。生存不容易,碰到服务员带孩子出现意外,月嫂公司赔不起,整个公司瞬间坍塌。影响巨大!劳务中介,说白了,只是个中间人,不承担太大责任,不满意给你换人就是,合同中千万不要往身上揽责任。其次,雇主是明白人,能请得起月嫂,至少合同是看得懂的,对月嫂不满意想投诉,也得考虑一下,你只是中介而已,不会动不动就投诉,毕竟事情多的雇主还是有的。至于对月嫂(服务员)的罚款,可以在这个劳务中介合同中体现出来,合理合法。对于服务员自己,我只能建议并提醒:购买家庭服务意外险,认真负责,照顾好宝宝和产妇,对雇主忠诚,努力学习技能,减少投诉才是硬道理!